GB/T 4160—2004
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
(夏比冲击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的原理、符号,试样的制备和要求、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条件和步骤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或等于6 mm的钢板、钢带、条钢,型钢及异型钢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1SO 6892;1998)
GB/T 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1994,eqv ISO 83,1976,TSO148,1983)
GB/T 2975你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377:1997)
3符号和说明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说明和单位见表1.
4原理
测定钢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的冲击吸收功,将经受与未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的冲击吸收功进行比较,得出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v表征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
5试样的制备和要求
5.1样坯的切取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执行。如未具体规定,应按照GB/T2975的规定执行。经受应变的样坯切取的部位、取向应与未经受应变的样坯一致。切取样坯时应避免由于过热或加工硬化而影响其性能。
5.2厚度大于或等于12 mm的钢材﹐拉伸样坯尺寸为12 mm×12 mm×L mm,并应保留一个轧制面。厚度小于12mm的钢材,拉伸样坯尺寸为a mm×12 mm×L mm,并应保留两个轧制面。
5.3厚度大于或等于12 mm的钢材,压缩样坯尺寸为12 mm× 12 mm×57 mm,并应保留一个轧制面。厚度小于12mm的钢材,压缩样坯尺寸为a mm×12 mm×57 mm,并应保留两个轧制面。
5.4︰经过应变时效后制备的冲击试样,应符合GB/T229中对试样的规定。测定应变时效冲击吸收功的冲击试样类型应在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中规定。如未具体规定,可根据钢材厚度分别采用10mm×10 mm×55 mm,7.5 mm× 10 mm×55 mm,5 mm× 10 mm× 55mm的试样。建议尽量采用V型缺口标准冲击试样。
5.5当测定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时,未经受应变时效的试样类型和尺寸必须与经受应变时效的试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