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时针旋转法测定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批量管材的抽样检验,也可作为连续生产时管材抽样检验的依据。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真实冲击率(TIR)
整批产品进行试验时,其冲击破坏总数除以冲击总数即为真实冲击率,以百分数表示。2.2破坏
用肉眼观察﹐试样经冲击产生裂纹﹑裂缝或试样破碎称为破坏。因落锤冲击而形成的试样凹痕或变色则不认为是破坏。
3原理
以规定质量和尺寸的落锤从规定高度冲击试验样品规定的部位,即可测出该批(或连续挤出生产)产品的真实冲击率。
此试验方法可以通过改变落锤的质量和/或改变高度来满足不同产品的技术要求。TIR*大允许值为10%。
4试验设备
4.1落锤冲击试验机
4.1.1︰主机架和导轨:垂直固定,可以调节并垂直、自由释放落锤。校准时,落锤冲击管材的速度不能小于理论速度的95%。
4.1.2落锤:落锤应符合图1,表1,表2的规定,锤头应为钢的,*小壁厚为5mm,锤头的表面不应有凹痕、划伤等影响测试结果的可见缺陷。质量为0.5 kg 和0.8 kg的落锤应具有d25型的锤头,质量大于或等于l kg 的落锤应具有d90型的锤头。
4.1.3试样支架:包括一个120°角的V型托板,其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固定位置应使落锤冲击点的垂直投影在距V型托板中心线的2.5 mm 以内。仲裁检验时,采用丝杠上**式支架。
4.1.4︰释放装置:可使落锤从至少⒉米高的任何高度落下﹐此高度指距离试样表面的高度,**到士10 mm。
4.1.5︰应具有防止落锤二次冲击的装置;落锤回跳捕捉率应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