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252—2008
包装容器钢提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运输和贮存液态和固态的危险品及非危险品的容量为17L~24L钢提桶(以下简称提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薄钢板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钢提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 4851.5--—1992, idt2248:1985)GB/T 13040包装术语金属容器
GB/T 17344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
3术语,定义.符号和代号
3.1术语和定义
GB/T 1304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6材料和附件
6.1钢板﹑钢丝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2提桶用密封填料应采用密封性能好、与桶内装物相适应的材料。
6.3提桶用涂料应采用附着力强,耐候性好的材料。内壁涂料应采用与桶内装物相适应的材料。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时,提桶内壁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7要求
7.1基本要求
7.1.1 外观要求
提桶内,外表面光滑、圆整,无明显凹坑、无锈蚀。卷边均匀,无皱纹、无毛刺及无铁舌。焊缝平整均匀、无熔瘤焊渣。涂膜颜色均匀,无明显变色,流挂,起泡和擦伤等缺陷。
7.1.2桶身型式
对于1,2类桶的桶身,要有起加强作用的环筋,对于3,4类桶的桶身,是否需要环筋由供需双方商定。
7.1.3尺寸要求
提桶尺寸应符合*5章规定。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7.1.4 卫生要求
用于盛装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提桶,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标准和规定。7.2性能要求
7.2.1气密性能
提桶经气密试验后,不应泄漏。
7.2.2耐液压性
液体包装用3、4类提桶经液压试验后,不应泄漏。
7.2.3耐跌落性
提桶经跌落试验后,不应泄漏。
7.2.4 耐堆码性
提桶经堆码试验后,不应出现可能影响运输*的泄漏和变形。
7.2.5 提梁.提环强度
提梁﹑提环经强度试验后,提梁﹑提环及安装部位不应出现断裂或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