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和整理剂等,这些化学品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方面的*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够**人体健康和人身*。
据悉,我国纺织产品*要求是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执行。该标准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性能提出要求,将所管辖的纺织产品分成A、B、C三类,其分类和典型示例如下:
A 婴幼儿用品
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内衣、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C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GB 18401的项目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婴幼儿产品)、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三、标签要求
我国的纺织品标签要求主要是按国家标准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4部分:纺织品装》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国家标准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和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易燃性要求
根据测试纺织品检测*介绍,目前,我国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主要是针对防护服、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织物、交通运输工具内饰织物提出的,包括以下标准,各个标准中考核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不尽相同,指标也有所不同。主要参考标准有:
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适用于装饰用、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内饰用、阻燃防护服用的机织物和针织物。
GB 8965.1-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1部分:阻燃服》适用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GB 8965.2-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2部分:焊接服》适用于焊接及相关作业场所,可能遭受熔融金属飞溅及其热伤害的作业人员用防护服。
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适用于令*39号和令*61号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
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适用于汽车(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HB 5470-1991《民用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适用于民用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的燃烧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