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说明书。
根据ECHA发布的指南文件,在REACH注册完成后,企业主要的任务就是及时更新SDS为包含暴露场景的Extended SDS(ESDS)。REACH法规*3条规定了在供应链上传递SDS的义务,尤其对于大于0吨且具有危害分类标签或者是PBT(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高度持久、高度生物累积毒性物质)的物质,在完成注册后,还应将相关的暴露场景作为附件,放入涵盖确定用途的*数据表(SDS)中。
所以此次,企业必须将注册号及化学*报告CSR中的部分信息编入产品的SDS(*数据表)中,如SDS*.2部分的用途信息、*7部分的操作存储条件、*8部分DNEL/PNEC浓度限值及个人防护措施等等,形成扩展的*数据表(ESDS),并由OR配合企业审核,向下游传递。
注:根据REACH法规4条规定,注册物质吨位大于0吨/年的,在注册时必须提供化学品*报告(CSR),且对于其中有危害分类或为PBT/vPvB的物质必须为其确定的用途开发相应的暴露场景;
根据REACH法规3(7)条规定,供应链上需准备CSR的任何行为人,应将相关的暴露场景作为附件附在涵盖确定用途的SDS之后。
注2:针对中间体或小于0吨/年的这类不需要提供CSR的注册物质,也就不用开发暴露场景,只需提供普通SDS主体6部分内容即可。
REACH法规(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商传递:
、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