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高压容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2013年修订稿)、《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规则》、《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七个规范为基础。
内容上不作过大的技术改动,进行上述规程内容的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2.整理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监察的有关文件,汇总《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容,**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3.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系数、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增加非焊接结构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完善*高压容器技术要求,完善非金属压力容器,如石墨、玻璃钢的基本*要求,简化塑料压力容器监管方式。
完善*附件的基本要求,包括*附件的种类、范围界定、型式试验要求及产品性能要求;推广压力容器设计风险报告;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
4.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明确由设计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
5.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建立满足法规*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概念。
6.进一步明确基本*要求的内容,尽量不采用引用标准的方式描述,而是直接阐述其内容;对介质特性、产品结构、试验方法的限定要求,引用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