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申请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应以一套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供水管道组成的系统为单位进行验收。整套系统末梢用水端总数小于等于500个的应设置3 ~ 5个检测点,大于500个的每增加200个末梢用水端相应增加1个检测点。”
服务对象: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检测、申请二次供水或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审核的项目。
【法律法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2006】*53号《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1995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令*1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令*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
沪卫监督【2010】046号
【相关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