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43033-2014丝绸眼罩检测
一、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丝绸眼罩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二、术语和定义
2.1 丝绸眼罩:采用丝绸材料制成的,用于遮光、保护眼睛的日常生活用品。
2.2 规格尺寸:眼罩的尺寸,包括宽度、高度和厚度。
2.3 质量等级:根据眼罩的物理性能、卫生*指标及外观质量,将眼罩分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三、要求
3.1 丝绸眼罩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 GB/T 2912.1-2009《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 1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进行色牢度试验,色牢度等级应达到三级以上。
3.2 规格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规格尺寸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 -------- |
| 宽度 | 18-22cm |
| 高度 | 6-8cm |
| 厚度 | 0.1-0.2cm |
3.3 丝绸眼罩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疵点、色差和起球现象。
四、试验方法
4.1 色牢度试验
按照 GBT 2912.1-2009《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 1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4.2 规格尺寸检测
使用精确度为±0.1mm 的卷尺测量眼罩的宽度、高度和厚度,取三块试样进行平均值。
4.3 外观质量检测
在自然光线下,对眼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有无明显疵点、色差和起球现象。
五、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色牢度试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每批产品抽取 3 块试样进行检验,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5.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眼罩的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尺寸、质量等级、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6.2 眼罩应妥善包装,防止污染和损坏。
6.3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暴晒和污染。
6.4 眼罩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防止潮湿、霉变和虫蛀。